北京市千亿国际起重机械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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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在正式使用前需要进行试运行,试运行前应确认下列准备工作及条件已具备:
1、电动葫芦试运前按规定报请总包方,监理方专业人员共同参加其试运检查验收工作全部过程。
2、电动葫芦所有机械零部件、设备、电器线路及设备均已按设备技术文件及规范CB50278-98中第十一章第1-6相关标准的程序逐项进行安装调试完。
3、电动葫芦试运时,应按规定做好每道试运程序,并且准确,所有试运结果应有施工、建立、总包单位三方代表认可签字。
4、试运前的检查、空负荷试运转:钢丝绳端的固定机器在吊钩、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、可靠;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新加注的润滑油及润滑脂的性能、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中的规定。
5、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(控制器)应与电动葫芦的各机构运转方向相符。
6、启动电动机,其运转应正常,小车运行时,不应卡轨,制动器动作应准确、可靠。
7、检查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,在配合机装调试锁定钢绳升降限位后,进行静动负荷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8、试运转时,动作次数应不应小于5次,且应动作准确无误,否则不得进行下项试运转。
9、启动电动机,其运转应正常,小车运行时,不应卡轨,制动器动作应准确、可靠。
10、当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,卷筒上钢丝绳的缠绕应不小于3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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