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千亿国际起重机械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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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,具有结构紧凑、体积小、自重轻、操作简单等特点,有钢丝绳电动葫芦与环链电动葫芦之分。电动葫芦用于工矿企业、仓储码头等场所,安全要领如下:
1、操作人员,必须经过专业学习,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,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》后,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,严禁无证操作。
2、电动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、钢丝绳、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。
3、电动葫芦使用时,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。
4、电动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、符合吊装规定要求。
5、在制动器、安全装置失灵、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、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。
6、吊物捆绑、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、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。
7、无法看清场地、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。
8、在停工或休息时,得将吊物、吊篮、吊具和索具悬在空中。
9、在起重机械工作时,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,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。
10、下放吊物时,严禁自由下落,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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